VIE(全称Varie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)即“VIE结构”,也称为“协议控制”,指的是一种合法的商业结构,在这种结构中,投资者虽然没有多数投票权,但却拥有控股权。因此,上市公司有能力指导VIE的重大活动,控制利润和亏损的流动。

我们平时谈到的VIE架构,是境内机构或个人设立境外公司,并通过境外公司持股的外资企业协议控制着境内运营主体,使得境内运营主体的利益可体现在境外公司报表中,从而达到境外公司境外上市、境内运营主体间接上市的目的。

一般而言,VIE架构实际上为拟上市公司为实现海外上市,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个平行的离岸公司,以该离岸公司作为未来上市或融资主体,其股权结构反映了拟上市公司真实的股权结构,而国内的拟上市公司本身则并不一定反映这一股权架构。

然后,该离岸公司经过一系列投资活动,最终在国内落地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,也就是WFOE。WFOE是外商独资企业,用于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。

WFOE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,拟上市公司把自身大部分利润输送给WFOE。如此一来,最顶层的离岸公司成为拟上市公司的影子公司,就可以此登陆国外资本市场。

VIE架构两大优势

(一)是税收优势

VIE能成功规避现行的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管制制度。例如新浪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,可享受免税以及低成本的股份转让,也可同时在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挂牌上市。

(二)是可帮助外资有效规避政府管制和纠纷

通过在海外设立壳公司,用国内企业的资产进行反向包装,最终使其整体资产打包在海外上市,既有效避免了国内监管机构对外资进入的监管,也使国内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成功融资。